2022年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申报通知
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根据《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2022年松江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投资类补贴支持的对象须同时符合:
1.为《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松江区打响“上海服务”品牌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松府办〔2021〕65号)、《松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双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松府办〔2021〕66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项目应处于在建状态、投资总额500万人民币(含)以上且未获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蕞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蕞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1.项目申报须获得项目单位住所所在街镇园区推荐,并取得街镇园区初审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项目单位填写投资类补贴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连同相关附件形成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胶装成册,提交至区发改委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上海松江新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丰源大厦,新松江路905号5层),电子材料发送至区发改委工作邮箱。
3.在区发改委通知后,通过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预计在2023年元旦后补报)。
1.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申请表及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项目基本信息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8.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9.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10.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所在镇(街道、经开区)推荐意见;
13.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应于12月19日(周一)17:00前提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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