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产业项目准入评估
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努力将其打造成品牌的重要承载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及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松江区综合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深入推进科创走廊内项目落地,提升产业能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估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聚焦G60科创走廊产业导向及各功能区产业定位,坚持以“亩产论英雄、效益论英雄、能耗论英雄、环境论英雄”,确保引入项目能级水平,科学高效开展项目评估。
第三条(评估对象) 本评估办法针对使用松江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及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项目。
第四条(评估主体) 区经委会同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规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区政府分管领导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一)所有产业项目要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土地使用符合地区控规要求。(由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规土局提出评估意见)
(二)项目符合G60科创走廊产业导向和区域产业规划导向。《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明确限制类的项目不予准入。(由区经委提出评估意见)
(三)项目达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率均须达到《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对应行业用地推荐值,税收产出率原则上不低于80万元/亩。园区型项目土地产出率、税收产出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开发区土地产出水平的1.5倍。(由区经委提出评估意见)
(四)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由区科委提出评估意见)
(五)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考虑因素。
(一)项目投资单位登录松江区网上政务大厅,在线填写项目评估信息,并按系统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承诺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项目位臵图、平面图、生产工艺和布局流程等相关附件。
(二) 区经委对项目初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在线发送至所属街镇、开发区,街镇、开发区在收到项目评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评估推荐意见,报送区经委。
(三)对街镇同意推荐的项目,区经委在线分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区经委。相关部门可视项目实际,要求投资单位提交补充材料。
(四)区经委汇总评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
(五)区政府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对项目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六)区经委网上通知项目投资单位评审结果,项目投资单位网上下载打印项目评估意见书。
(七)区经委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报区规土领导小组审议。
(八)区经委将区规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九)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项目,根据常务会议纪要办理后续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评估管理)新项目在土地挂牌出让前、存量项目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前,应取得项目准入评估意见书。各项评估指标应与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条款原则上保持一致,按照《松江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八条(附则)本评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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