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工业地产招商 > 正文内容

奉贤新一波拆迁征地信息来了!涉及南桥、柘林、金海街道、庄行、四团、奉城

admin1个月前 (09-21)上海工业地产招商391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奉贤新一波拆迁征地信息来了!涉及南桥、柘林、金海街道、庄行、四团、奉城...

  一起来看看,这一次有没有你家嘞?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16号

  灵芝村2、8、9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灵芝村2、8、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人杰路,南至芝云路,西至灵更路,北至芝泽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灵芝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2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17号

  光明村7、8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1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光明村7、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南桥镇东至金光路初中,南至南港路,西至光迎路,北至文秀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所、光明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2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18号

  奉贤柘林水产养殖场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奉贤柘林水产养殖场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东至现状企业,南至海坤路,西至建设用地,北至海乾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柘林镇人民政府以及规划资源局柘林所、柘林水产养殖场、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柘林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2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19号

  丁家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7号,国家拟征收你村6.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08-05地块,南至江海湾绿地,西至大庆河绿地,北至汇丰北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海街道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四所、丁家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2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0号

  屠家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5.7.10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庆园路,南至规划岚丰路,西至公共绿地,北至规划卓丰路

  二、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海街道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四所、屠家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2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1号

  汇安村2、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汇安村2、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庄行镇东至安东路,南至汇安村路,西至安中路,北至汇坤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庄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庄行所、汇安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庄行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0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2号

  曙光村跃进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2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曙光村跃进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南桥镇东至现状220千伏变电站,南至现状奉贤区停车保养场,西至望园路,北至G1503高速公路南侧绿地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南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南桥所、曙光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南桥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1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3号

  陈谊村6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3〕1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陈谊村6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望园路,南至地块,西至汇丰西路东110米处,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金海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四所、陈谊村村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1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4号

  五四村七古1、3、4、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2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五四村七古1、3、4、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四团镇东至地块,南至七古东引水河,西至地块,北至G1501。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四团镇人民政府以及规划资源局四团所、五四村村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团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5号

  灯民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东至地块,南至平庄公路,西至地块,北至奉燎公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奉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奉城所、灯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奉城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6号

  护民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海民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奉城镇东至地块,南至平庄公路,西至地块,北至奉燎公路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奉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规划资源局奉城所、护民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奉城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7号

  农展村7、11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3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农展村7、1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四团镇,东至三团港,南至地块,西至北横河,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四团镇人民政府以及规划资源局四团所、农展村村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团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28号

  五四村七古2、3、4、5、6、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2〕13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五四村七古2、3、4、5、6、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四团镇,东至三团港,南至地块,西至北横河,北至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四团镇人民政府以及规划资源局四团所、五四村村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资源局四团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3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法律支持 / 管继余 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sh-cfw.com/index.php/post/8108.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君实生物拟购上海临港奉贤园区80亩工业用地

君实生物拟购上海临港奉贤园区80亩工业用地

  君实生物拟购上海临港奉贤园区80亩工业用地   2016-4-12 11:03:04   [提要]君实生物4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与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开发合作协议》,拟议在上海市临港奉贤园区购置工业用地用于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基地的建设。拟购置土地估算为5.33公顷,合80亩。   君实生物4月11日晚间公...

奉贤2幅工业用地出让2012上海62号土地公告

奉贤2幅工业用地出让2012上海62号土地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挂牌出让涉及奉贤区1个地区共计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C-02-01号地块   东至:金海公路,南至:...

嘉定浦东蕞新拆迁规划-嘉定城中路拆迁(2022更新中)

嘉定浦东蕞新拆迁规划-嘉定城中路拆迁(2022更新中)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南翔镇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蕞新拆迁:祝桥/六灶/新场/书院/万祥/泥城,国家楼房拆迁补偿标准太仓牛湖拆迁补偿方案涉及多个村组……嘉定区离浦东新区多远 嘉定区动迁规划图 ,岗集拆迁办号码是多少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34号浦东新区祝桥镇红...

奉贤新城又出让一宗办公用地

奉贤新城又出让一宗办公用地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奉贤新城又出让一宗办公用地   该项目南邻解放路,背靠浦南运河景观河道,位于奉贤新城核心区,地理位置优越。项目逾16万平方米,由公馆商业、独栋办公、高层办公三部分组成,集办公、餐饮、文化、娱乐为一体的组合方式。围绕积淀沉稳的文化理念,打造...

出让土地10000亩奉贤区招商引资跑出加速度

出让土地10000亩奉贤区招商引资跑出加速度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出让土地10000亩 奉贤区招商引资跑出加速度   东方网记者奚亮1月14日报道:今天下午,“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2022奉贤区投资促进大会在奉贤区举行,2021年,奉贤区实体招商成果丰硕,投资超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就达到了...

上海临港蕞新公告:子公司竞得上海奉贤两宗工业用地

上海临港蕞新公告:子公司竞得上海奉贤两宗工业用地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上海临港蕞新公告:子公司竞得上海奉贤两宗工业用地   上海临港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江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参加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奉贤区奉贤新城16单元01B-05号地块和奉贤区奉贤新城16单元02B-0...

全市首例!奉贤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一块工业用地破解历史遗留难题

全市首例!奉贤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一块工业用地破解历史遗留难题

  7月17日,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上海优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了一幅工业用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如上海优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经区产业部门综合评估认定达标,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与其签订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合同,将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像这样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方式,在上海市尚属首例。   所谓“先租后让”,是指先...

上海奉贤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上海特色产业园区介绍

上海奉贤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上海特色产业园区介绍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上海奉贤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上海特色产业园区介绍   奉贤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是上海市2020年3月确定的头部批26个特色产业园区之一,位于上海市的正南端,奉贤区的西南,地处长三角经济圈核心位置,连接洋山、宁波两个超级大港,西接中国化工领域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