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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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四批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创办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闵行区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和《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发展能级和水平,根据《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将组织开展第四批区级文化创意产业载体(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本区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认定要求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
本次新申报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应为各镇、街道(工业区)重点培育的对象。
在经认定的市区两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楼宇、空间以及在经认定的市区两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内的空间,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
1.准备阶段(7月13日-15日)
请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文创办主动排摸了解辖区内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建设情况,广泛动员并下发通知到辖区内重点培育的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运营单位。
2.申报阶段(7月18日-8月12日)
本次区级文创载体申报采取线下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需填写申请表(园区见附件2、楼宇见附件3、空间见附件4),并提交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详见相应申报表中填表说明)纸质版(一式六份加盖公章、骑缝章,其中五份将上报我办,另一份由所在镇、街道、工业区文创办留存)。纸质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至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创办(联系方式附后)的截止日期为8月12日。
3.初审阶段(8月15日-19日)
由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创办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相应申请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后盖章;同时,填写相应汇总表并盖章(园区见附件5、楼宇见附件6、空间见附件7)。
请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创办会同辖区内通过初审的各个申报单位,于8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6:30,一并将相应汇总表和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区经委文创产业科(沪闵路6558号409室),勿使用快递或邮寄。届时,我办将安排专人进行申报材料预审,若有材料欠缺须限时补齐。
4.评审阶段(8月22日-9月2日)
我办将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地走访后,开展集中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形成专家评审结果。
我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复议,拟定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建议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拟定推荐申报市级文创载体建议名单。
6.审议阶段(9月12日-16日)
我办将提请区文创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专题审议区级文创载体认定工作情况,以及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建议名单和推荐申报市级文创载体建议名单。
经区文创领导小组审议后,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经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可优先享受我区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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