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4〕第12号
沪(青)征地告〔2024〕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7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类工业用地(青浦工业园区F-28-03部分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河道,南至崧辉路,西至青山路,北至规划地块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原青山村4组115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54.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原青山村7组1217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73.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32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27.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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